【领航新征程】电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 嘉兴制定相关规划 到2020年市本级将布置公共充电桩1500个
发布时间:2017-12-28 12:23:21

随着技术的革新,新能源汽车逐渐走进千家万户,特别是在节能和环保上更具优势的电动汽车,更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嘉兴市共推广应用电动汽车1301辆,经测算,到2020年将达到6000辆。但是,嘉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发展起步较晚,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获悉,为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嘉兴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嘉兴市本级电动汽车公共部位充电基础设施布点规划》(以下简称《布点规划》)近日同步印发,对全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市本级公共部位充电基础设施的布点方案等进行规划。

保有量持续上升

电动汽车充电

需求量将大增

嘉兴市有多少辆电动汽车?市发改委有一组截至2016年底的统计数据:全市共推广应用电动汽车1301辆,其中电动公交车406辆,电动私家车98辆,其他企事业单位自用电动汽车507辆,新能源租赁用车220辆,新能源物流用车70车。

到2020年会有多少?结合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发展目标,经测算,到2020年嘉兴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6000辆,其中电动公交车约500辆,电动环卫、物流等专用车约2200辆,电动公务、企事业单位与私家车约3300辆。

从更长远来看,到2030年,嘉兴市电动汽车保有量将达到30000辆。

那么,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如何?截至2017年6月,分时租赁企业自建的慢充桩有527个,在建的有84个;由专业充电设施生产企业建设且用于自备车的已建快充桩104个、慢充桩169个,在建充电站5座、快充桩10个、慢充桩22个。

按照嘉兴全市电动汽车的普及速度,目前的充电基础设施显然无法满足需求,尤其是在私家车充电方面,供给更加捉襟见肘。

同时,我市的充电基础设施还存在缺乏示范工程、配套政策不完善、市内基础设施薄弱等不足,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成为嘉兴推广应用电动汽车的当务之急。

快充站、充电桩同步推进

到2020年满足

约6000辆电动汽车需求

为了补齐充电基础设施不足这一短板,《专项规划》提出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全市要基本建成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较为完善的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网络,满足嘉兴市约600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建立相对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初步形成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商业运营模式,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等。

同时,根据各应用领域电动汽车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配置要求,结合嘉兴市电动汽车发展规模情况,市发改委测算了到2020年全市需建成的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以此提出了量化目标,并制定了重点任务。

到2020年,全市需建成公交车充换电站11座,环卫、物流等专用车充换电站15座,城市公共充电站70座,城际快充站18座,公务车、企事业单位用车与私家车用户专用充电桩4500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500个。

《专项规划》提到,全市要搭建一张较为完善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网络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专用场站配建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主体,城市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

值得注意的是,《专项规划》中提到的一些保障措施也颇具含金量。例如,审批环节减少,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电费及服务费两项费用,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等。

以大型公共停车场为主 市本级近期布置1500个公共桩

未来,嘉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怎么建?面向市本级的《布点规划》分别提出了近期和远期的规划目标。

近期,即到2020年,市本级要布置公共部位充电桩1500个左右。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目标是在分析相关测算数据的基础上提出的。经测算,到2020年,全市将有6000辆电动汽车,其中市本级1500多辆,按照1:1的比例来布置,大约需要布置1500个充电桩。

远期,即到2030年,市本级要布置公共部位充电桩3000个左右。

从布局原则来看,市本级被分为一类区和二类区。一类区即中心城区,即西至高家桥港,东至嘉善,北至三环北路,南至凤桥镇,是本次规划的重点区域;二类区,即市本级其他区域,包括新丰镇、凤桥镇、余新镇、王店镇、洪合镇、新塍镇、油车港镇、王江泾镇等。

一类区又分为中心区、北片、西南片等九大片区,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同时保证重要交通枢纽、商贸综合体、景区、医院、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二类区原则上也要符合上述要求,但是镇区公共充电服务半径放宽到小于3公里,中心城区一般要求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其中核心区域要求小于0.5公里。

同时,《布点规划》还提到了政策保障和要素保障等保障措施。包括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加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充电设施运行补贴、充电服务价格政策的动态管理;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出台充电服务费分类指导价格;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按相关要求投资建设运营充电基础设施等。

来源:嘉报集团  作者:记者 裘建锋  编辑:见习编辑 盛羽晴  责任编辑:张琳